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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快看专家怎么说

时间:2024-04-11 13:43出处:财税干货阅读(15)

随着国地税的合并,税务稽查越来越严重,各大企业老板也感到忐忑不安,然而最让人发愁的仍然是每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面对巨额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老板也在不停的想着对策,事实上,为了偷税漏税,仍然有多数老板存在着虚开现象。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开有了明确的规定,需各大企业老板还需引起重视,如果再不重视起来,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一些经营者吃不了兜着走!

然而,企业老板又会为此感到疑惑,具体的什么情况才是虚开情况呢?怎样才算是虚开呢?下边我为此总结为三点:

1.在税控器开票时为别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具体的什么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发票呢?比如说有的公司明明卖的是苹果,开发票的时候却开的是橘子;还有一些公司在开发票时开具的数量和卖出去的数量不一致;有的公司在开发票时开具的金额和实际的金额不一致;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企业明明是卖给了A公司,却把发票开给了B公司,这些都是属于虚开的行为;总结一下,只要是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有一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就是虚开发票。

2.让其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但公司对外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属于虚开,让其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也属于虚开。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些公司为了偷税漏税,不想缴纳真实的税款,减轻一些税务负担,让自己的好朋友在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一些虚假、不真实的发票。在这里,实际上他们两家公司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是只有开票的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

3.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

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的中间人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以赚钱的方式赚取一些手续费,这种介绍他人开具虚假、不真实的发票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另一种是刚好知道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缺票,而另一家有多余的票,无形中以帮朋友忙的想法成为了中间人,这种是不懂法所致。但是实际上无论你懂不懂法,收不收取介绍费,一旦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千万不要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以免好心办坏事,害人又害己。

综上所述,各大企业经营者不要再抱着侥幸的心理虚开发票了,为了赚取差价的中间人也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赚钱啦,随着各大系统的强大,虚开发票监管越来越严重,一旦有虚开发票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易源记账网朝阳分公司于晴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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